去年第三季房價所得比創下2002年第一季以來新高,象徵民眾購屋史上最苦。
營建署發布最新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顯示,2016年第三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49%,較上季增加1.35個百分點,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為略低;房價所得比達到9.35倍,季增加0.37倍,年增加0.82倍,創下2002年第一季以來新高,象徵民眾購屋史上最辛苦。
房價所得比是用中位數住宅總價除以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藉以代表需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買到一戶中位數住宅總價,數值越高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20個縣市中,除澎湖縣、台東縣資料樣本不足外,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為可合理負擔;台中市、新竹縣、高雄市、彰化縣、桃園市、宜蘭縣、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台南市、苗栗縣的房價負擔能力屬於略低;至於台北市、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仍屬過低。
營建署表示,台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低,但房價負擔能力在年變動呈現提升。北市貸款負擔率63.71%,較上季增加1.32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為15.47倍,季增加0.4倍;新北貸款負擔率52.33%,較上季增加0.52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為12.7倍,季增加0.19倍。
研究團隊分析,第三季全國、雙北市房價負擔能力較上季下降,主因是交易物件的住宅面積坪數較大、屋齡較新,使統計區域的中位數住宅總價上升,而在中位數住宅總價上升幅度高於中位數所得家戶上升幅度的前提下,房價負擔能力略微降低。從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趨勢觀察,新北市、台北市長期以來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多位於過低程度;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長期以來多在可合理負擔程度,其他縣市則多為略低程度。
縣市 |
貸款負擔率(%) |
房價所得比(倍) |
全國 |
38.49 |
9.35 |
台北市 |
63.71 |
15.47 |
新北市 |
52.33 |
12.7 |
桃園市 |
35 |
8.5 |
新竹縣 |
35.91 |
8.72 |
台中市 |
38.79 |
9.42 |
台南市 |
30.64 |
7.44 |
高雄市 |
35.48 |
8.61 |
資料來源:營建署
2017/04/17 15:42
文/記者馮牧群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地產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