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5)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確定從2016年元月起,將正式揮別房地買賣輕稅,進入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時代。為避免影響自住者,免只要交易獲利在400萬元以下者將獲得免稅優惠,同時將視持有時間長短採取差別稅率,持有1年以下出售將課徵45%重稅,持有15年以上者一律課徵15%,此外,為防止錯殺,財政部也修正如調職等非自願因素、合建分屋等導致需要短期售屋者一律採20%稅率。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亦即所謂房地合一課稅稅制,正式讓房屋買賣所得納入課稅體制。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未來持有1年以下出售課稅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稅率35%;持有超過2年到10年以下為20%;持有超過10年為15%。而自用住宅交易所得優惠條款則採交易獲利計算,只要獲利在400萬元以下,即可享有免稅,扣除免稅額之後的部分,則按照10%稅率課稅。
為了避免錯殺影響無辜,在立院三讀通過版本中,也修法納入「非自願」條款與「合建分售」條款,亦即2年內因非自願性(如調職、離職等)因素必須買賣房屋,可適用正常稅率20%;若民眾用自己的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在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也不算作短期投機,可適用正常稅率20%。此外,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可把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持有期間。
房地合一稅制也訂有日出條款,根據規定,民眾在2016年元旦以後取得房地,或2014年1月2日之後取得、且持有二年內出售房地,才適用新制,目前所有房屋持有者都不受影響。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相關條文修正通過後,待正式公告後預定於明年元旦起正式實施,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上路,將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奢侈稅退場)。
此外,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實施後所增加稅收也規定,在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款後,將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根據財政部預估,新制實施後,預計第一年影響8495戶,稅收22億元;第二年影響1萬9000戶,稅收85億元;第五年影響4萬8000萬戶,稅收174億元;第十年影響10萬4000戶,稅收28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