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昨(10)日協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達共識,將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三大租稅優惠,鼓勵房東將房子交由專業的租賃住宅服務業管理或出租,雙北及桃園市享有優惠效果最大。
內政部試算,若以適用最低的自用住宅稅率為例,六都優惠稅額最高的是雙北及桃園市,尤其台北市最多。若以六都平均值來看,租金2萬元的房子,三大租稅優惠合計,房東每年可節省的稅額有20,613元。
草案明訂,租稅優惠期間五年,在年限屆滿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以一次為限。換言之,最長十年。
依內政部試算,以適用綜所稅率20%的房東為例,租金2萬元以下的住宅出租,可享有最大的租稅優惠效果,藉以鼓勵民眾釋出2萬元以下的出租住宅。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昨天立委們對於草案內容沒有意見,很快就有共識,租賃住宅草案,主要有委託經營有利多、租賃關係有保障、住宅租賃有幫手、爭議處理有管道及專業服務有制度等五大面向。
徐國勇說,為鼓勵個人房東把房子委由專業經營者代管或出租,草案提供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相關優惠,讓房東可減輕負擔,並獲穩定收益,有助活絡租賃住宅市場。
三大租稅優惠,包括第一,所得稅方面,只要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辦理出租,且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就可減徵所得稅。包括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000元部分,全部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超過6,000元時,未逾2萬元部分,租金所得必要損耗及費用的減除,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可依租金收入的53%計算,高於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的43%。
超過2萬元部分,則回歸所得稅法規定,也就是費用可扣除43%。
官員表示,對於租金超過2萬元以上的房屋,仍可適用這項租稅優惠,並未排除租金高的豪宅,只是租金收入愈高者,節稅效果就愈弱。
第二,房地稅減徵。第三,地價稅減徵。這兩部分均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減徵的期限、範圍。
2017-04-11 07:38:24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文章來源:udn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