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承穎、侯俐安/台北報導
反鐵路台南段東移居民,認為鐵路東移、徵收面積變大應該重啟環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環保署撤銷已通過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並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低密度審查已足夠,昨天判決反南鐵東移居民敗訴。
反南鐵東移工程自救會成員昨天北上聽判後失望不已,自救會發言人陳致曉激動地說,「不會讓他拆我們的房子,除非Over my dead body!」原本一九九六年台南市府計劃徵收土地面積約零點二三公頃,但二○○九年徵收範圍變成三點二公頃,這對老百姓的侵害非常嚴重。代表居民的律師詹順貴說,「將上訴到底!」 環保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環保署綜計處長朱雨其說,此案已在一九九六年通過環評,二○○九年因涉及文化資產路線改變,依環評法做環境差異分析,也召開四次委員會審查,土地徵收並非環評可以處理,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
陳姓女居民也說,很多被徵收土地的居民已年近八十多歲,被迫搬遷對生活影響很大,市長賴清德一直要他們去登記在台南機場附近的安置住宅,但離市區遠、又偏僻,根本沒人想要那邊的房子。
行政院環保署二○一○年通過鐵工局提出的「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報告」及「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報告」,反南鐵東移自救會長蘇俊文等四十九人於二○一二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兩份報告並重啟環評的行政訴訟。
法院指出,開發單位因配合台南火車站變成國定古蹟,進而變更原設計將鐵路東移,這屬於「原申請內容變更」,是同一開發行為,無需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另外,法院認為,提出行政訴訟的四十九人中,有卅人在二○一二年九月六日簽署「反對台南地下鐵路東移計畫連署書」時,已得知環保署通過兩份環差報告的行政處分,卻在該年十一月五日才提出訴訟,超過卅天的救濟時間,程序不合,因此,其中這卅人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