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 201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

2017年地價稅將於2017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

2017年地價稅將於2017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1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星期四)。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2017年開徵之地價稅,係徵收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地價稅額,依法係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典權人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填發一張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不一,詳情請洽各發卡機構。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又為提升繳稅便利性,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線上查詢全國當期地價稅定期開徵繳款資料,勾選欲繳納的地價稅款,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超商櫃檯繳納,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2017年11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各項繳稅管道,除利用信用卡繳稅,需洽各發卡機構瞭解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外,其餘管道均免支付手續費。
 
該署進一步說明,地價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地價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地價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7-10-29

文章來源:MyGoNews好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