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契約須花錢公證 挨轟

各家銀行房貸優惠利率不同,詳讀合約內容才是首要之道。(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購屋契約須花錢公證 挨轟(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將於下周一起陸續召開,其中,司法院計畫自行推動的改革之中,包括「買賣房屋契約,須先找公證人公證」,表面說是可減少買賣糾紛,但實施結果必然增加購屋成本,按目前行情算,房價1000萬至2000萬者算,公證費約1萬2000元。

對此,房仲公會不客氣地批評說,這叫做「脫褲子放屁」。未來房屋買賣契約要找公證人公證,對此,房仲與建商一面倒認為沒必要。房仲公會強調,目前不動產買賣已有多達四重保障,機制成熟,再推公證人是「脫褲子放屁」,沒必要加重消費者負擔。

房仲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說,房仲營業保證基金過去10年統計,每年因房仲交易引起的糾紛件數平均只5件,相對房仲業繳的營業保證基金有19億,理賠金額充足。林正雄表示,房屋買賣交易目前有四重保障,一是合法業者須製作「不動產說明書」,產權清楚;二是有合法業者、合法經紀人、經國家考試的地政士把關;第三重有「營業保證基金」做後盾、最後是買賣成交,都需經「履約保證」。

林正雄強調,四重交易機制非常成熟,何須經公證人這關,「這是本末倒置、脫褲子放屁、疊床架屋」。 麗寶建設副總經理何昭宏也質疑公證人的必要性,因目前預售屋買賣,已有各種內政部定型化契約保護,縣市政府地政局也會不定時抽查契約中的違約金收取是否符合規定等。既然合約已有多重保證,何昭宏認為,再多一個公證人也只有當見證效果。

且預售屋又不像成屋已有實品,即便公證,消費者手中也只是一個債權,沒有物權可處理。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認為,經公證人交易有好處,萬一有一方毀約,可直接強制執行,不用走訴訟程序。但現在執行上最大問題是,以房市一年交易量約2、30萬件規模看,公證人數明顯不足,恐無法真正落實新制。


記者王玉樹/台北報導

文章來源:好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