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賣房屋 稅負可減輕

去年售屋的納稅人今年5月報稅時,稅負將可以減輕。2016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昨(8)日出爐,與2015年相比,受到去年房市下跌影響,六都中只有台中跟高雄不變,台北、新北、桃園與台南調降。這也是自2004年以來,財政部首次調降北市的房屋財交所得標準。

財政部表示,依法售屋所得要實價課稅,但若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原始取得成本及實際售價的證明文件,依法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來推計所得。財政部每年都會依據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的結果,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售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財政部發布「105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是針對出售房地產卻未能出示成本證明者,官方設算售屋所得所用的標準,公式是「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設算比率)=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會計師表示,由於設算所得會比實際交易所得低,多數售屋納稅人都會採用這官方標準。

財政部指出,此次設算比率訂定,六都中,台北市高級住宅從104年度的48%降到46%,其餘皆從42%降到41%;新北市板橋區、永和區、新店區、三重區、中和區、新莊區、土城區及蘆洲區由36%降為35%;淡水區及五股區由24%降為22%;三峽區、深坑區及八里區由21%降到20%。

另外,桃園市平鎮區及龜山區由19%調降成17%;台南市北區由17%降為16%;鹽水區由9%降為8%。其他縣市只有澎湖馬公市由11%降為10%;屏東縣東港鎮由10%降為9%,恆春鎮、內埔鄉由9%降至8%。其餘縣市皆無調整。

財政部表示,屬於中央銀行所公布的「高價住宅」認定標準—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在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在6,000萬以上、其餘地區在4,000萬以上,按實際成交金額設算,先算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的比率,計算出房屋的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5%計算出售房屋的所得額。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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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提醒 兩類情形適用

【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財政部調降部分地區售屋的核定標準率,不過房地產業者指出,受惠者僅限於適用於2016年前取得,或2014年以後取得且持有二年內者的舊制,並且無法證明實際取得成本者,可能多為十年前甚至或早期取得房屋,受惠者有限,政治義意大於實質效益。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雖然實價登錄為2012年實施,賣價能取得,對於買價,不過國稅局仍可從銀行貸款、履約保證、房仲公司公開交易資訊等管道,取得近十年內當時的購買成本。這類交易適用建物所占買賣利得的部分課所得稅,採取核實課稅者占多數,能適用到調降核定標準率者應有限。

目前全台房價呈現下跌趨勢,應是政府主動調降售屋核定標準率的主要原因。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表示,調降部分地區的核定標準率,會使所得稅額降低,看似對於適用舊制、無法證明買賣價格的房屋交易有利,實際上各地政府對這類交易,多以買賣價時的契價與核定標準率兩者擇高課稅,能受惠者不多,加上各地國稅局對核定標準不一,僅有安撫人心作用。

 

2017-02-09 01:00:59
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文章來源:udn聯合新聞網